第一章 总则

1.为保障检测工作、科学研究、生产劳动等项活动顺利进行,优化环境,改善实验室检测条件和效益,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容

2.安全、环保管理

2.1实验室人员要本着对社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必须有专人分工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和环保工作,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2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治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3实验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遇人员变动,要及时调整,并报依托单位安环部备案,由安环部统一组织安全培训。

2.4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张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执行。

2.5各类在用的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防护装置,高出地面的操作台应设置防护栏。井、沟、吭、洞等应设置盖板。

2.6仪器室、仓库、重点要害部位、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烟火。因特殊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向安环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同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以防万一。新进人员,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独立操作。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7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需要拉接临时线,应经相关部门同意,用后即刻拆除。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

2.8实验室配备符合本单位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拿取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件,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2.9重视工作场所环境的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辐射、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有害人体健康的场所和环境要加强监督、治理和定期检查。对新设置、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专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要定期体检并按有关规定发给营养保健费,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劳防用品,禁止劳防用品移作他用。

2.10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噪声。对“三废”和噪声必须积极、认真地治理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公司内外环境。

3.危险物品与特种设备的管理

3.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2锅炉和压力容器、电梯与起重机械、厂内车辆及危险性较大设备必须办理登记、审证和年检手续,待安全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安全阀和压力表必须定期检验,保持灵敏可靠。各种压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明火,防止曝晒。使用中禁止碰撞和敲击,漆色标记保持完好,专瓶专用。

3.3使用放射源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健全完善使用制度,确保绝对安全。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上报。

3.4用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要求,做到使用记录齐全,两人管理,两人取用,两把锁。申购剧毒品,必须由实验室主任签字,经安环部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废弃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不得擅自处理。

4.事故处理及上报

4.1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事后应依照“三不放过”原则,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事故的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分析、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事故后群众接受教育的情况和采取的防范措施等,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真相。

4.2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 其它事项

5.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