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依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实验室具体要求,制定本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2.高端装备关键摩擦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专项资金,严格遵照规定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纳入依托单位合肥波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统一管理。其中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开支,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所有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章 经费组成

3.实验室运行经费按其用途分为基础运行经费、开放课题经费、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三部分。

4.基础运行经费用于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等支出。主要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及维护保养费、软件购置费、研究任务的材料费、测试费、差旅费、会场租赁费、会议费、学术交流、学术报告酬金、成果奖励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兼职工作人员津贴、办公耗材、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购置、实验室建设及改造维修、实验室验收评估等。

5.开放基金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通常是聘请内外部高层次专家开展合作研究、访问与交流活动所需费用。包括对外开放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6.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由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发项目,选拔实验室内部固定成员作为研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用于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的研究经费。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和团队开展符合重点实验室定位的研究,以及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自主选题研究等。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7.开放基金外拨经费每年不超过运行经费的30%,且需以重点实验室名义签订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

章 经费使用

8.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本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与改造等,重点实验室负责编制运行经费年度预算,报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批后拨付。

9.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必须遵守依托单位有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接受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10.开放基金管理按《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11.实验室主任及其依托单位技术总监是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管理,包括拟定年度经费预算、审核经费开支及经费决算等。在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制定相应的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细则、规范程序,落实重点实验室在经费使用、报销、记账、验收等环节上的责任。

第四章 其它事项

20.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