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依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根据“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设备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所有的仪器,并负有监督、检查、调拨、分配、管理的职责,根据设备的具体使用人或课题组,指派各分室设备管理者,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

第二条 设备采购

3.实验室根据检测活动的范围、检测方法、工作量的需求及技术指标的要求,正确配置所需的抽样、样品制备和检测设备(包括量程范围、准确度、不确定度等的选择),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需求。配置能满足检测要求的取样设备和制样设备,如镶样设备、磨抛设备等。

4.根据工作需要,设备需求人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经相关流程审批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购买。

5.仪器设备到货后,一般设备由技术负责人和指定的使用保管人按购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大型设备由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员、相关使用部门和供应商一起开箱验收,按仪器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并对照其技术指标对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进行考核,确保设备性能满足检验要求。同时对仪器设备携带的功能性软件也应组织验收,确保软件功能满足检验要求。    

6.仪器设备调试前,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在核查电源、接线、电压及仪器安装无误后,方可开机调试。

7.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短少、损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在分清责任后报请有关部门交涉处理。

设备管理

8.设备标识

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设备台账,所有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其它辅助测量设备均应施贴标识,注明设备统一编号、名称、型号、所处状态和计量有效期等。

9.设备编号规则

实验室所有设备编号采用BL-05-SY-流水号,BL代表依托单位,05代表中心实验室,SY代表试验类设备。设备标识卡片由设备管理员核对后,共同粘贴或挂在设备上,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备的标识。

10.设备状态标识采用三色标识,以防止仪器设备的超期超范围使用。

11.对于检定合格或校准满足使用要求或不必检定、校准的设备,贴绿色合格证;

12.对于有过载、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有缺陷的或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经主任批准后贴红色停用标识,注明停用日期。

13.设备使用

13.1主要的仪器设备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关经历,并经过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特殊设备(如拉伸试验机、显微镜、光谱仪等)的操作人员应有技能培训、并经能力确认和使用授权。

13.2使用设备时,需确认设备状态(包括校准状态和功能状态)正常、技术指标和功能满足检验要求后才可使用。

13.3已经超负荷或错误操作,或给出可疑结果,或通过验证使用已表明有缺陷、故障存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设备使用人报告设备管理员加贴红色“停用”标识, 有条件时应加以隔离,调查故障原因。  

13.4设备出现故障后,一般故障由设备责任人自行维修,重大故障经审批后由设备管理员安排维修,维修后应由设备专管员在设备档案维修记录栏中填写维修情况。修复后,根据需要通过校准、验证或测试表明已正常运转,加贴“合格”或“准用”标识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14.各仪器设备的责任人负责所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填写实验室设备点检表。

15.设备的报废按照《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办法》。 

第四章 其它事项

16.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