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依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制定本章程。
2.学术委员会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省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等。
3.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实验室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以提高实验室整体研发能力和解决高端装备关键摩擦副制造和使用中的共性和卡脖子问题。
第二章 组成
4.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5.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特长涵盖本实验室的主要研究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6.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全体委员推选,重点实验室正副主任不得担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实验室还可以聘请秘书1人,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7.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主任委员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
8.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三章 职责
9.参与探讨高端装备关键摩擦副发展趋势,指导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开展、检查已进行的工作,评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10.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建设进度、学术交流进行评估,以确定重点实验室在此期间的成绩、缺点、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
11.参与审定开放课题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申请,对开放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12.评估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听取和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报告。
13.建议和参加重点实验室有关的学术活动。
14.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
15.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提出临时召集会议;
(3)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重点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16.学术委员会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17.重点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18.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四章 其它事项
19.重点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20.本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